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暗箭,四处都是看不见的硝烟。

此地不宜久留,陆争和林厌不适合见面。

他们两个一个狂妄易怒,一个疯魔y沉。

俗话说王不见王,俗话又说一山不容二虎…

拉住陆争,我说走吧,我们先回家。

当然了,他根本就不会听我的话。

陆争是我见过最任x的存在了,路边的野猫野狗都b他好驯化。

我真不想看见两个男人为了我大打出手的戏码,要打也别让我看见,你们随意,别叫我尴尬。

眼神给到林厌,我在心里喊着他不听话你听话。

快快快,快走吧。

ga0得我好像水x杨花。

谁知这杀千刀的故意害我,提高了嗓门说:“龙溪,你男人还在这呢,听话,不适合咱俩眉目传情啊。”

这话无疑是火上浇油,他们两人的x格我都了解,一个会打架,一个ai杀人。

会打架的人嘴贱,那么ai杀人的那个就就杀他。

真是千钧一发,谁也没想到陆争的手里有枪,一个正常人根本不会携枪上街。

可偏偏,陆争就是千万个正常人中,最不正常的一个。

有枪不说,偏还肆无忌惮,管你是大马路还是人中央,冲动劲儿上来了,简直是无法无天。

除了si亡,我觉得没有任何一件事一个人可以阻止陆争。

他总是随心所yu,在我不知道的地方,听说他杀了太多的人。

记得在山里的时候我总是胡思乱想,常觉得自己会si在陆争的手上。

可安安稳稳的,一切就只是胡思乱想。

年少时他x情残nve,虽然过分但没有要我x命。

现如今一语成谶,我如愿以偿,把命顶在他的枪口上。

那一秒全世界都安静,下巴上的伤口神奇愈合,血换了一个方向。

我呆呆看着前方,站不住,整个人跌落摔倒。

有人接住我,声音时远时近里面带着颤意和哭腔,眼前的陆争变了模样,但我看清他眼睛里的红了,那不是我的血,那是他眼里的泪。

一切都发生的好快,在我们三人相遇街头的那一秒开始,好像整个世界都在加速运转。

运转,只为了等这一刻,我遵循着宿命的脚步,终于肠穿肚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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