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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择出门了。我被独自一人留在酒店里。

对了,忘记说了,我们现在在一个叫威德尔的地方。接上回,我们从罗萨有惊无险的出关之后,一路辗转,来到了离罗萨千里之外的另一个城邦——也就是威德尔。

说起威德尔,这是一个沿海的城邦,有着非常美丽的风景,我之前做摄影师时曾来这个国家游历过,听当地人说,威德尔在他们这儿是“自由、民主”的意思。

自由,民主,我当时咀嚼这两个词好半天,像是在啃一块革皮。他们问我从哪里来,我笑笑不言语,送给他们一张我拍下来的威德尔的朝阳。

我说我从这的背面来。

有个开酒铺的当地人叫伯格,他很喜欢我的照片,经常与我来往,每次都会慷慨地送给我一扎啤酒。通常我能一口气喝一大半,嘴角沾着啤酒沫,在打嗝之前豪迈地对他许下承诺,说我一定还会再来。

我很喜欢威德尔,喜欢这里的日出,喜欢海边有点潮湿的空气,也很想念这里的啤酒,只是没想到再来会是以这种处境。

现在我不可能再去喝一次啤酒,拍不到比上一次更美的日出,甚至呼吸不到威德尔自由民主牌的风。简单来说,我现在的坐标,是在一家豪华酒店的豪华大床上,眼睛眨眨,目之所及是一串做工顶级精致的水晶吊灯。

这就是我能看到的全部了。

如果镜头再拉高一点,会发现我现在其实是被囚禁在了一张大床上,这是一家名为蓝舍的酒店,我被囚禁在一间富丽堂皇的豪华套房中,摇晃着锁链的时候,我觉得自己像被钉在框格里的蝴蝶标本。

嘶,这么说好像又有点太夸张了,手铐挺长的,甚至足够我去洗手间解决生理问题,不过几日下来,我的手腕内侧还是被磨出了一圈圈红痕。

在出罗萨之前,我经常一天只吃一顿饭,不怎么喝水,我在心里大骂我哥是个畜生的同时,也猜测他是为了不让我们在罗萨城中留下太多的行迹。我以为出了罗萨一切就会变好,毕竟我自认是个配合度过高的的人质,只要我哥好吃好喝地供着我——但我还是高估了我哥的人性,我来威德尔之后别说活动,我连人类都没法当了,现在被拴起来的我比一条狗还不如,狗起码还能随地大小便呢。

自由一向是我非常引以为傲的美德。这样的日子过不了几天我就受不了了,再这样下去迟早会疯掉的,我看向窗外缓缓沉没的太阳,以一个近乎献祭的姿态冲撞了地平线,我像是觉得痒一样猛地眨了眨眼,并与此同时做出了一个伟大的决定

——我要逃。

——我一定要离开宗择。

逃跑这件事,说难很难,说简单也很简单。我哥虽然从至高无上的神一朝沦落成过街老鼠亡命徒,但他居然还忠诚地坚守着原先作为一邦主教的那套生物钟。这套生物钟相当的反人类,日程比程序更精密,过往的这么多主教里不乏能人,也只有我哥能一天不落地坚持下来。

他生来就应该成为神,这是我听到过最多的,像打哈欠一样频繁的一句话。

但如今想来,这件事居然变成了我的优势,我可以从他亘古不变的动线里轻而易举地推导出他现在在哪里,在做什么。

我看向窗外,阴晴不定的大风将窗户吹开,窗帘迎风起舞。

太阳彻底落幕,夜晚高调登场。

宗择在夜晚来临的时候回到了这个房间,靠近我的时候我感受到了他身上微凉的潮气,应该是淋了一点雨。

我无从得知他这一天天都在外面干了什么。或者是去谋生了,毕竟我们住在这里的开销估计不小。那么或许是和画画相关的工作吧?他在储君时期严格限制外出,只有画画能当作做消遣,他那么聪明,想必画工了得。不过这些都是我的猜测,我没有看过他的画,如果我开口,他一定不会说谎,但我不会问他。

宗择一言不发地在我身边放下包,坐下,拎出医药箱给我上药。坦白来说我觉得这个行为挺猫哭耗子的,我身上的每一处伤口他都需要负全责,但我还是一声不吭,非常没底气地接受了这项服务。我怕留疤,我比较臭美。

柔软的棉棒擦过我眼角的开裂处,我被疼得下意识地拱了下鼻子,我哥停下了手中的动作,问我:“感觉如何。”

“还好。”我说。

“不是问这个,”他说,“是问你这几天被关在这里,感觉如何。”

那一瞬间我简直要破口大骂了——你弟我都快被关出心理疾病了,你还在这里放什么狗屁呢?后来我想他要是在乎自己弟弟心理健康,他还会把自己弟弟当人质吗?他都杀人了,你还能指望跟杀人犯讨论什么关爱手足心理健康吗?

于是我选择问他一个更实际的问题:“今天晚上吃什么。”

“烧鸡。”我哥给我绑得像个木乃伊,冰凉的指尖像融化在我皮肤上的一点雪。

我其实有点满意,这是我最喜欢的食物,想到这里不禁舔了下嘴角,得寸进尺道:“那我还想吃蛋糕”

“好的。”我哥点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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